机动车变更登记
一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公安部124号令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
二、业务办理科室:车管所车务大厅、城北站、城东站、城南站、城北站、各县(区)交警大队车管中队
三、业务办理提交手续:
1、查验机动车
2、填写《机动车变更登记/备案申请》表
3、查验机动车(变更车身颜色、更换发动机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、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、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辖区域)
4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
5、登记证书
6、机动车行驶证
7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(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)
8、变更共同所有人: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((夫妻)证明夫妻关系的《居民户口簿》或者《结婚证》)
四、办理流程:
1、通过查验通道查验机动车,录入机动车查验信息(变更需查验的)
2、受理大厅装订服务台装订手续,排号等待受理
3、受理岗叫号受理业务
4、交费,到出证窗口签注登记证书
五、办理时限:1日
六、收费标准:15元
变更管辖区域: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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